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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防”“访”收良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1-31  发稿编辑:景秀丽

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江油市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中实行庭前“防”、庭后“访”,取得良好效果。

庭前“防”。防是指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江油法院少年庭在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上,下了不少功夫。成立了少年庭法官与陪审员组成的“巡回法制演讲团”,对全江油市中学进行巡回演讲,从源头防止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通过在青少年集中的地方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开办法制宣传栏、编印青少年法制宣传刊物,强化青少年法律意识。

庭后“访”。访是指对被判缓、管、免的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江油法院采取的措施有:确定陪审员对少年犯进行结对帮教,由陪审员通过下乡、挂电话、写信等方式进行帮教;一年至少两次走访少年犯的家庭及所在单位,了解少年犯的改造情况,送去劳动技术书籍、法律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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