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游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对象近6万余人,其中农村居民有近5万人。其覆盖面大、居住分散、交通不够便利、外出务工人员量大,生存认证工作难度大,基金存在流失风险。为此,游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生存认证机制,有效防止了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目前,共追回待遇共计7人,1127.86元;正在进一步核查的有81人,待遇暂停575人。
一是推行死亡变动月报制。各园区、乡镇、街道下发《死亡变动月报表》至村(社区),每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城乡养保中心,实施“零报告”制。但因部分参保者外出务工、随子女不在户籍地居住或投靠亲人居住,提取相关佐证困难,就此采取“闻死即报,报之即停”,待取得佐证材料后再作待遇恢复或终止处理。
二是参考相关有效数据信息。各园区、乡镇、街道联系本地计生、民政等部门比对死亡统计月报表以及火化月报表,得知死亡的迅即作待遇暂停处理,待提供相关佐证后再作待遇终止处理。
三是建立待遇发放月公示制。各园区、乡镇、街道每月如实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并公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有效避免“多领、冒领”现象。
四是实施随机抽查制。区城乡养保中心每对全区参保对象实施随机抽查,采取不事先通气、不事先联系,直接入村、入户暗访,重点抽查70岁以上高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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