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潘某于1986年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现均年满50周岁,2013年8月5日王某起诉至三台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其与潘某的婚姻关系。该案所涉婚姻关系,因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系事实婚姻关系。承办法官本着谨慎处理纠纷的态度,先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详细了解二人的生活情况及纠纷缘由后,以二人多年的感情为调解基础,在无法调解和好的情形下,深入开展引导说理工作,最终原被告得以在感情终结后和平分手,平息二人纠纷,三台县人民法院又一次有效化解了一桩家庭纠纷,进一步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汤淑荣)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