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绵委办【2013】137号文件精神,郪江镇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这对强化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对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首次作出了细化规定。我镇将严格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一、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二我镇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标准》和我镇“三定”规定,严格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三、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改扩建办公用房、多出占用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性质等问题,进行了自查清理。四、按照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等。,并且加强了督查、严明纪律,坚持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郪江镇的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
(三台县郪江镇 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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