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任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6个月,按法律规定,在北川县接受社区矫正。任某才到县司法局报到时,言谈举止无时不透露出对生活的绝望和对现实的不满,他认为自己被亲人和社会无情抛弃,未来一片黑暗,只能慢慢等死。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耐心劝导,深入交流,了解到任某没有父母,没有住所,找不到工作,家境十分贫穷,且身患肺结核无钱医治,因此思想偏激,有报复社会的倾向。针对任某的情况,县司法局对症下药,采取了鼓励帮扶为主、教育监管为辅的矫正措施,双管齐下,力求让任某早日重树信心,融入社会。
县司法局先是联系了民政、卫生等部门,缓解了任某无钱看病的燃眉之急,再协调其所在乡镇,对其生活给予了一定的照顾。任某出院后,县司法局又通过社会救助,联系到了一位爱心人士,帮助他找到了工作和住处。在任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县司法局做到了每周至少两次电话谈心,每月至少一次上门问候,解决了许多问题,任某十分感动。
2014年1月,任某期满解除矫正。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县司法局了解到,任某已重获新生,其与亲属邻居相处融洽,并经常从事公益劳动回报社会,他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未来会一片光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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