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树做梦也没有想到,就因为骑摩托车时跟别人的小轿车擦挂一下,结果被拘役一个月 罚款1000元。4月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李柏树,1962年生,四川省江油市武都镇农民,初中文化,嗜酒如命。偏偏又自恃驾驶技术好,喝醉酒后,还常常开上摩托车到处乱窜。
2013年9月19日中午,他又跟朋友在武都一家小酒店喝酒,一直喝到下午三点才散场。这时他才想起,要到江油城区中坝镇去办点儿事。便骑上摩托车摇摇晃晃上路。朋友们劝他赶公共汽车去。李柏树把眼一瞪:“从这儿到中坝10公里,来回要8块钱。我这摩托车一公里才耗油一毛钱,来回两块钱搞定。我再醉,也会算账。再说我根本没醉。”说完,一回油门,走了。
几分钟后,遇到一个转弯,跟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擦挂,车主王强下车,看到车子右侧被挂出一条痕迹,心里很痛,但他的车因为转弯,也稍稍向非机动车道这边越了一点儿线,便提出私了了事,要李柏树赔他100元钱。李柏树醉醺醺地说:“你的轿车刮花了,可我的摩托车也掉漆了,你也该赔我100块钱,况且你还越界,——如果不越界也不会发生擦挂!”王强生气地说:“我虽稍稍越界,可你根本就是违规加违法!违规:你机动车开到非机动车道上去;违法:你酒后驾车!”李柏树说:“随你怎么说,要我赔钱,没门儿!”王强说:“你赔我100块钱就没事,不然你会后悔的。”李柏树说:“我还不知道什么叫后悔!你少来这一套,老子又不是吓大的!”王强掏出手机报警。
警察赶到,用酒精测试仪一测,陈名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05毫克/100毫升,系醉酒。
4月8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柏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李柏树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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