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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无力还债心生歹念将债主砍伤终获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2-15  发稿编辑:韩春梅

 

日前,三台县人民法院对羊某友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羊某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某清经济损失4395.07元。

2014年5月1日23时46分,三台县公安局安居所接辖区居民张某清报警称:其在安居镇天井坝村八组被羊某友砍伤。安居所处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于5月2日将该案立为羊某友故意杀人案开展侦查。羊某友案发后潜逃不归。

2014年7月8日,办案民警掌控到疑似犯罪嫌疑人羊某友在安居镇武福街出现。办案民警果断处置将该嫌疑人控制,经对犯罪嫌疑人身份核实查证,该嫌疑人正是作案后潜逃两月的羊某友,其对5月1日在其居住地企图将张某清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羊某友向张某清借款1300元到约无力偿还。张某清当众找到羊某友索要欠款,羊某友自认丢了面子遂怀恨在心,便编造谎言称让张某清一起回其家中归还欠款,张某清信以为真遂同羊某清到其家中,到家后羊某友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至夜间羊某友趁张某清熟睡之机,手持砍柴刀向张某清身上乱砍,张某清惊醒后奋力搏斗将刀夺下,羊某友趁张某清报警时慌乱逃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羊某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羊某友虽对犯罪性质作了辩解,但不影响自愿认罪的成立,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安居所 王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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