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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柔性执法有温度 首违不罚暖人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2-21  发稿编辑:韩春梅

 

 “太感谢了,让我们感受到了市场监管有温度的执法,对于我们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我们将及时改正并加强管理……”得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免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十分感谢“首违不罚”政策的实施。

众所周知,违法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这家企业为何能免受行政处罚?原来,安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以“首违不罚”为切入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释放出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目前已对6起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得到了经营者的肯定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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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可以让企业和个人直观地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营商环境,重要性不言而喻。2023年2月1日起四川省正式施行《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为“首违不罚”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展现了“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安州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此文件精神,实行原则上“能教育不处罚、能改正不罚款、要罚款按下限”,保护企业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以有温度的执法助企纾困;释放执法善意,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因客观情况影响导致经济困难的,依法定程序提交申请后,可延期分期缴纳罚款,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某皮肤护理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绵阳市安州区花荄某皮肤护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销售的部分化妆品未进行标示价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危害后果轻微,且属初次违法,2023年1月6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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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绵阳市安州区沸水镇某副食店销售不合格白酒案。

2022年9月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安州区沸水镇某副食店所销售的沸泉金福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次白酒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但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不知情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产品未流入市场,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2023年1月3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典型案例三,绵阳市安州区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韭菜案。

2022年11月12日,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绵阳市安州区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显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但当事人在采购韭菜时,因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且主观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3年1月6日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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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法定条件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坚持刚性制度和柔性管理的有效结合,推进柔性执法,更大程度上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让更多市场主体投资放心、经营安心,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撰稿:周圆媛、陈俐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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