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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问题及对策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9-02  发稿编辑:景秀丽

 

平武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的东缘地带,长江的二级支流涪江的上游地区。东邻青川县,南连北川县,西界松潘县,北靠甘肃省,东南接江油市,西北倚九寨沟县。县境总面积5974平方公里。其中,民族乡镇幅员面积417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70%。全县辖9镇16乡(其中13个藏族乡),总人口18万余人。其中羌、藏、回等少数民族人口就有6.6万余人。作为少数民族集居县,长期以来,人们生活习性、受教育程度和方式、对事物的认识和接受等方面受民族习俗的影响较大。在此特定环境下,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特殊的困难和问题,克服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特殊的措施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本人对此提出拙见,还望大家批评指正。

主要问题

受民族习俗影响较深。由于受传统民族习俗影响,群众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宗族思想较严重,特别是在几个姓杂居的地方,人们发生矛盾纠纷常常依靠宗族势力解决,大姓欺负小姓,小姓口服心不服,时常发生宗族械斗,死人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老人无人赡养等问题突出。

群众解决问题讲武力,法制观念淡薄。该地区民族成分复杂,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和历史等原因,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解决问题常常依靠武力,加之涉交界地众多,随之而来的纠纷就多,械斗多,刑案多,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每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有增无减,呈上升趋势。民间纠纷更是频频发生,仅去年平武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就组织调解纠纷1181件,平均每天达3件。违法犯罪和纠纷的另一面往往就是弱者的合法权益受侵犯。

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较深。由于科学思想在民族地区不够普及,封建迷信思想盛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相信命运、相信神灵,算命先生、巫婆、神汉、江湖郎中在民族地区大量存在,群众有病不上医院,不请医生,而是请巫婆、神汉“作法”、“驱鬼”,或者请江湖郎中或土医生用土办法、偏方医治,常常贻误病情,或致伤致残致死,往往引发人身伤害矛盾纠纷。

群众居住较分散,交通不便,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民族地区大多系边远山区,群众分散居住在大山沟里,山高路远,交通十分不便,有的地方至今仍未通车,靠马帮忙运输,最远的从家里到乡场要一天,从乡场到县城要一天,往返就要4天,农村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

经济落后,民生困难,无钱打官司。民族地区往往都是穷地区,经济落后,群众收入不高,往往靠外出务工挣钱养家糊口,除去生活支出,所剩无几,连寻求法律援助的交通费用都支付不起,有的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不得不放弃法律援助,把苦水往肚子里吞。

面临困难

法律援助人才引进难。民族地区由于其“边、山、穷”等共性,优秀律师不愿意报考山区法律援助机构,而是向成都、绵阳等较大城市集聚。

专业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后继无人。平武县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仅有三名执业律师,且近20年无新增人员。今年由于人员问题,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急剧萎缩,近半数以上乡镇已无专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援助可用专业办案人员资源临近枯竭。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困难。由于少数民族县级财政普遍困难,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中一般都不含工作经费,且办案经费预算严重不足。因此造成法律援助中心、站点设施简陋、无交通工具、无独立办公场所,办案人员也因补贴低,失去办案热情。

对策及建议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帮助民族地区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省、市各级应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及案件办理情况,给予稳定的财政支持。财政预算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增加法援资金的投入。法律援助受理大厅、工作站点基础建设、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和运行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

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镇、乡、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完善工、青、妇、残、老等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实司法所专职司法助理员配置,依托司法所解决法律援助站建设和兼职工作人员问题。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各援助站配齐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援助中心建设独立的办公房,配置交通工具,确保工作开展需要。

加强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网络建设。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法律援助统一实行网络系统管理。及时分解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要求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充分利用现有的配置装备,迅速建立网络平台,与全国法律援助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将本辖区的法律援助案件、咨询事项录入系统,保证、畅通法律援助信息。

放宽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民族地区法律援助范围。在民族地区,可以考虑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纳入援助范围。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重男轻女的现象特别严重,建议将民族地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放宽。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涉嫌家庭暴力的,都应提供法律援助。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如高速公路、铁路、水电站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损坏农民家庭财产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加大法律、科普、文化、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在内容上要突出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于接受,学得懂、记得牢;在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作用,播放法制宣传片、开辟以案说法、法律问答、维权服务等栏目,以此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集中组织学法难的问题。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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