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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理 但违法 也赔钱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2-27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自行拆除他人违章窝棚的案件,最终判决被告张军赔偿原告李富荣建筑材料费用1000元。
去年8月,李富荣因自家养牛,在公共走道上搭建了一间砖木结构的窝棚作牛粪周转等用途。因该窝棚离张军家不远,常有牛粪牛尿的臭味不绝如缕地飘来,特别是在炎热的中午,而此时往往是张家吃午饭的时间,那股臭味让人大倒胃口。张军以窝棚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为由,多次跟李富荣交涉,要他拆除窝棚。可李富荣说:“没有大粪臭,哪来五谷香?你又不是金枝玉叶,农村就这样子!要想没有臭味,住城里小区去!”
       张军见状,就告到镇土地管理所,土地人员下来看过后,也认为该窝棚属违章建筑,并作出了年底拆除的处罚决定,但李富荣置之不理。到了年底,张军催李富荣拆窝棚,因为它建在了公共走道上,违章。可李富荣说:“既是公共走道,就有我的一份!这窝棚建在我的那一份上,谁也管不着!”
       张军见李富荣“扯环筋”,一怒之下,便趁李富荣赶场,率领家人三下五除二拆除了这个“窝心”达半年之久的窝棚。李富荣赶场回来,见状大怒,要求张军赔偿损失,因为不少木头瓦片在拆除过程中被弄断弄碎了。张军说:“我没向你要拆除费,就已经便宜你了!”李富荣欲跟张军打架,被村民拉住。此后村干部多次调解,均无效。张军说:“违章建筑就该拆除,凭什么赔钱?赔钱只能助长违章风,大家都去违章乱建,岂不乱套!”
       李富荣见索赔无效,就告到江油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军赔偿财产损失5000元。
       江油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该窝棚建在公共走道上,也存在影响他人生活的事实,构成了相邻关系的侵权,同时该窝棚也被土管部门确认为违章建筑,但张军的拆除行为并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自助行为,已构成对他人财产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应只在该违章建筑所花费的建筑材料费用,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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