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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武县公证处积极服务为外来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0-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平武县永攀中药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成立,股东为四川省简阳市的3个自然人股东。2011年,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徐某某因病死亡,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2010年10月,徐某某的子女向平武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公证。该处仔细审查了公司章程,徐某某的家庭情况,个人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情况等等,并提出了建议:1、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由于公司章程没有对股东继承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办理股权份额或股东资格的继承公证。

听取了公证处的建议后,当事人向该处申请办理股东资格继承公证。该处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了此案。并按照《公证法》、《继承法》、《公司法》的规定,及时办理,为当事人出具了《继承公证书》。为该公司能够顺利的变更法定代表人,早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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