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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窃听专用器材帮助考生作弊的刑法规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3-31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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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初,被告人王川与陈浩共谋在即将举行的高校专科升本科(专升本)的考试中向考生出售考试答案,两人约定由王川提供考试答案和出租考试使用的作弊设备,由陈浩负责寻找购买考试答案的考生及通过作弊设备向考生传送考试答案。之后,被告人陈浩邀约其同学芮锦参与,芮锦欣然同意,两人同当地两所学院联系了欲购买答案的5名考生。后被告人王川将2套无线电发射器和30套无线电接收器交给被告人陈浩和芮锦使用,并传授使用方法。陈浩和芮锦将2套无线电发射器分别安装在学生宿舍,并将无线电接收器交给欲作弊考生。在专升本英语考试中,被告人王川通过网上QQ群向被告人陈浩和芮锦发送考试答案,陈浩和芮锦将答案通过无线电发射器传送给考生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王川、陈浩、芮锦的行为在此次专升本考试的496名考生中和社会上反响强烈,部分考生强烈要求重新考试,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人才选拔制度,对其他同学极不公平,有部分学生要求到重庆市政府上访,后被学校及时疏导和化解。当地人民检察院以王川等人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向该地人民法院提起控诉。

案例分析: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川、陈浩、芮锦为谋取利益,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破坏国家教育考试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行为应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川非法提供窃听专用器材,并传授使用方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浩、芮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最终判决:一、被告人王川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被告人陈浩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免予刑事处罚;三、被告人芮锦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免予刑事处罚;四、对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窃听专用器材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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