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衷心感谢党和政府,同时真挚地感谢警官们对我们服刑人员的教育感化及关爱,让我们在清明节来临时享受到了‘特殊待遇’!……”4月2日上午,在川北监狱服刑已3年的年仅24岁的绵阳市三台县某镇的韬林(化名),看着妈妈与监狱民警办理完“服刑人员凊明离监祭祖探亲”相关手续即将带着自己回家时,心情十分激动。今年清明节,在川北监狱服刑人员中和韬林一样享受回家祭祖探亲“特殊待遇”的共有7人。
清明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川北监狱为让服刑人员发扬祭祀祖先、尊敬长辈的传统美德,有效调动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决定今年清明节让一批在监狱实际服刑期已达二分之一及以上、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且享受宽管级处遇的服刑人员,享受到3至4天的回家祭祖探亲的“特殊待遇”。经过服刑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比照提出书面申请,各监区严格审查、公示后上报监狱狱政管理科审核,最终在3400余名服刑人员中确定了7人享受“特殊待遇”,清明节回家祭祖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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