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城区司法局采取三项措施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一是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相关执业人员认真学习新《规定》;二是及时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三家单位联系,规范法律援助中心与三家机关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核、指派等环节的衔接工作;三是要求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及办案人员及时受理和认真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三月以来,中心已经受理15名犯罪嫌疑未成年人案件,并对所受理案件办理过程和服务进行质量监督,采取案件回访、发放案件质量监督卡、调查办案案件等方式有效保证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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