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梓潼县司法局在县公安局配合下将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的罪犯小何(化名)送往绵阳市看守所收监。
社区服刑人员小何,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元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因哺乳期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该局接收实行社区矫正。2017年11月16日,罪犯小何哺乳期已满一年,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刑期未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辽宁省元宝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小何收监执行。根据相关法律,由梓潼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与县公安局民警一同将小芳送至绵阳市看守所收监执行。
该局高度重视,收到人民法院的决定书后,主动作为,联系看守所了解收监相关手续和体检要求,协调县公安局派员协助收监及稳定防控工作,在得知即将被收监执行后,小何一度情绪崩溃,不断痛哭,针对这一情况,该局由分管领导带队先后三次对小何进行耐心安抚和劝导,小何的情绪才渐趋稳定,最后表态,为了年幼的女儿,她在监狱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整个过程在公安、司法部门的相互配合下,按时完成交接移送,实现了矫正和收监等环节的顺利衔接,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威严性。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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