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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主办老年人《民法典》专题讲座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3-05  发稿编辑:韩春梅

 

绵阳市关工委宣讲工作团、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吕安全律师主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切实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法治观念和养老观念。

2026年3月4日上午,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组织老年人以“守好财产自主权,安享幸福晚年”为主题的《民法典》背景下老年人遗产处置与养老保障专题讲座在五一广场顺利举行。董柱杰、黄体祥、羊演军、胡文强、张敬益、舒世才、魏林云、张洪芳、付远明、张淑惠、彭书杰等31位老年朋友报名参加。

本次讲座聚焦老年群体在财产处分、遗产继承、遗嘱订立、居住保障、防骗维权等方面的现实需求,绵阳市关工委宣讲工作团、四川春雷律所法治宣讲团专职律师吕安全应邀作专题讲座,通过法条解读、案例剖析、互动答疑等方式,为在场老年朋友送上了一堂内容详实、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公开课,受到大家一致好评。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财产规划、遗产处置、养老保障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与热点。现实生活中,不少老年人因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财产处置方式不规范、遗嘱订立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家庭内部出现矛盾纠纷;部分老年人在面对子女干涉财产、再婚财产争议、以养老为名的诈骗陷阱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在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多个章节中,对老年人财产所有权、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居住权、赡养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举办本次专题讲座,正是为了把法律条文转化为生活常识,把专业知识转化为实用技能,帮助老年人真正实现“我的财产我做主、我的晚年我安排”。

讲座现场,吕安全律师围绕《民法典》与老年人权益保护这一主线,结合多年实务经验,用平实语言、真实案例,系统讲解老年群体关心的法律重点、难点问题。吕律师首先强调,财产自主权是老年人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基本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吕律师通过多个家庭纠纷案例指出,现实中不少矛盾源于“老人财产必须由子女安排”的传统观念,而《民法典》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老年人独立的财产主体地位,打破旧有误区,为老年人自主决定财产去向、自主安排晚年生活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老年人普遍关心的遗产处置与遗嘱订立部分,吕律师结合《民法典》继承编最新规定,详细讲解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制度,并重点对比不同遗产处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力。针对大家最关注的遗嘱问题,吕律师逐一介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法定形式,明确每种遗嘱的生效要件、书写规范、见证要求及常见误区。律师特别提醒,遗嘱必须是老年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民法典》确立“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的原则,充分尊重老年人晚年真实意愿,让老年人可以根据家庭情况变化,依法调整、修改遗嘱。

针对房产这一老年人最重要的财产,吕律师重点解读《民法典》新增设的居住权制度。居住权是老年人保障晚年居住的重要法律工具,老年人可以在将房屋赠与、继承给他人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确保“房子可以传,居住有保障”,实现财产传承与养老居住的平衡。律师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居住权的设立方式、登记流程、期限约定和法律效果,提醒老年朋友,设立居住权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登记,避免因程序不规范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在养老保障与权益防范环节,吕律师明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再婚、分家析产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不仅包括经济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针对当前高发的养老诈骗、保健品诈骗、虚假理财等侵害老年人财产的行为,律师剖析典型诈骗套路,提醒老年朋友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遇到可疑情况及时与家人沟通、向社区求助或报警,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整场讲座中,吕律师不讲空话、不就条文读条文,而是以案释法、以法明理,把复杂法律问题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从多子女家庭遗产分配、再婚老人财产安排,到遗嘱常见错误、养老防骗技巧,律师逐一解答、细致指导。现场老年朋友认真聆听、积极记录,互动环节踊跃提问。律师耐心倾听每一位老人的困惑,结合具体情况给出专业、可行的法律建议,现场气氛热烈温馨。

通过本次讲座,老年朋友们系统学习了《民法典》中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明晰了自身在财产处置、遗产继承、遗嘱订立、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在场老年人纷纷表示,讲座内容贴近生活、干货满满,解决了长期困扰自己的实际问题,让大家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安排晚年、守护家庭。

法治护航夕阳红,真情守护晚晴美。本次“守好财产自主权,安享幸福晚年”专题讲座,是普法宣传走进老年群体、法律服务贴近民生的具体实践。活动以《民法典》为依托,以律师专业讲解为载体,切实提升了老年群体依法维权、科学养老的能力,对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将继续聚焦老年群体法治需求,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实用的普法活动,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位老年人,助力广大老年朋友在法治保障下安享幸福、安康、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最后主办单位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名誉会长许登祥同志在点评时说:“本次讲座紧扣“守好财产自主权,安享幸福晚年”主题,紧贴老年群体现实需求,实用性强、接地气、有温度。主讲律师吕安全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将《民法典》中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知识,重点围绕遗产处置、遗嘱订立、居住权、养老防骗等内容深入讲解,真正让老年人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讲座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化解了现实困惑,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积极作用。希望以此为契机,持续开展老年普法活动,让法治为老年人晚年幸福保驾护航。(作者:文/原绵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向定全、原中物院卫生局局长尹显体,  图/川北监狱退休干警杨令德)

 

新春古稀会(文赋)

 

            春风晚霞

 

 岁序更张,律转丙午。韵启元宵,惠风和畅。适值良辰,爰集同人,以叙雅情,而赋斯会。

  时维仲春,序属芳辰。柳眼初舒,含烟漠漠;桃腮欲绽,映日粼粼。踏东郊之翠陌,访南浦之佳人。于是乎,新旧诸友,接踵而来;老少同袍,联袂而至。或策杖徐行,步履间藏岁月之韵;或携手笑语,言谈中露肺腑之真。

 登斯堂也,雕梁映暖,绣户浮春。案陈嘉味,盏溢芳醇。忆昔旧交,昔年同袍,或共研诗书于窗下,或同览风月于郊原。意气相投,如胶如漆;心魂共契,若琴若瑟。今来聚首,鬓边虽有霜华之色,眉间仍存少年之神。执手相看,道曰平安:身康体泰,福泽绵长;岁岁无虞,万事顺遂。

    观夫新友,初逢亦若故知,言笑晏晏,舟车迟迟。论古今之雅趣,道世事之清奇。或吟风弄月,吐纳锦绣之词;或抚弦高歌,激荡云霄之思。新交旧雨,一堂和熙;老少同欢,满座熙怡。举杯相祝,颂曰吉祥:马年腾瑞,福运临门;家宅康宁,吉星高照。

  满堂之内,笑语盈盈。茶香绕梁,酒意融融。或谈往昔之乐事,感慨系心;或话未来之佳期,期许满怀。怀旧之情切,盼新之念浓。酒阑兴尽,意犹未穷,相与言曰:“今夕之会,良辰难再。虽云暂别,必期重逢。”

于是众皆颔首,共抒素怀。曰:“马年春早,情谊长在。今日相欢,当记心怀。愿来岁之春,更有此会;愿同道之友,皆得康泰。”

        乃作颂曰:

    马年仲春,气暖天新。

    新旧老友,聚一堂春。

    道安祝吉,意重情亲。

    且尽欢饮,再约来辰。

    永怀雅聚,岁岁芳芬。

(作者:川北监狱退休干警  付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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